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经开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在法官指导下完成重要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或近亲属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有其他应当任职回避情形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6月14日后、2006年6月14日前出生);
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学历及专业要求:(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注: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在线报名、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在线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17:00;
2.报名咨询电话:绵阳经开法院政治部0816-2819098,15228402655;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采用扫描方式传至邮箱2050446889@qq.com;
4.在线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电话反馈报名人员。笔试当天,报名人员应当携带上述全部报名资料纸质原件,并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各环节中出现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情况,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为确保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建议关注“绵阳经开法院”微信公众号。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写作等,满分成绩100分,按照50%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成绩100分,按50%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环节需加测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通过在计算机答题考察应试者的性格、意志、品质等心理素质是否适应岗位要求,心理素质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核费用,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对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均为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等出现的缺额,由绵阳经开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经开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合同制法官助理与绵阳经开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七)工资待遇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满转正,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金额预计5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按80%执行)。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工龄工资,参与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执行绩效奖金,纳入本院工会会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五险一金”待遇。四、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本公告由绵阳经开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819098,152284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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