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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招聘网讯7月1日起 领失业保险金者参加职工医保个人不缴费

  成都商报讯(记者 刘友莉)成都商报记者昨获悉,市人社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不缴费。

  根据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上年度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支付,个人不缴费。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和由《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178号)规定的医保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征集手续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经缴纳2011年7月1日以后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退还。

来源: 绵阳招聘网
作者:admin
浏览:867

2011-9-15 2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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